詳細的地質勘察階段
發布日期:2021-03-22 14:50:16 訪問次數:992
在主體建筑地基的初步地質勘察階段,應根據巖土工程條件,搜集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,并進行工程地質調查,必要時可進行少量的補充地質勘察和室內試驗,提出基坑支護的建議方案。
在建筑地基詳細地質勘察階段,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進行地質勘察工作:
1、地質勘察范圍應根據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確定,并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~2倍范圍內布置勘探點,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,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。對于軟土地質勘察范圍尚宜擴大;
2、基坑周邊勘探點的深度應根據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,不宜小于1倍開挖深度,軟土地區應穿越軟土層;
3、地質勘察點間距應視地層條件而定,可在15~30m內選擇,地層變化較大時,應增加勘探點,查明分布規律。